【憲法宣傳周】學習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
發布日期:2021-12-03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四個“憲法宣傳周”。今年“憲法宣傳周”活動主題為“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睉椃ㄊ菄业母痉?,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紀念國家憲法日,就是要讓憲法精神深入人心,讓憲法真正成為人民的信仰。2021年12月4日是我國第八個國家憲法日,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關于國家憲法日的那些知識點。
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決定明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國家憲法日的意義
?有助于普及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
?有助于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有助于發揚中華民族的憲法文化,強化國家的“文化軟實力”;
?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擴大中國憲法的國際影響。
歷屆國家憲法日主題
2014年——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
2015年——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2016年——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2017年——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2018年——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2019年——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0年——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2021年——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強調“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我們黨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必須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必須保證憲法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有效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實施憲法要求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將憲法的價值理念轉化為保障和推動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實現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切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四個“憲法宣傳周”。今年“憲法宣傳周”活動主題為“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睉椃ㄊ菄业母痉?,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紀念國家憲法日,就是要讓憲法精神深入人心,讓憲法真正成為人民的信仰。2021年12月4日是我國第八個國家憲法日,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關于國家憲法日的那些知識點。
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決定明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國家憲法日的意義
?有助于普及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
?有助于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有助于發揚中華民族的憲法文化,強化國家的“文化軟實力”;
?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擴大中國憲法的國際影響。
歷屆國家憲法日主題
2014年——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
2015年——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2016年——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2017年——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2018年——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2019年——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0年——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2021年——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強調“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我們黨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必須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必須保證憲法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有效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實施憲法要求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將憲法的價值理念轉化為保障和推動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實現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切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